四緣說與四因說
「緣起」是佛教思想的核心,對於「緣起」佛法有所謂的四緣(梵 catvārah pratyayāh),即把一切現象或事件的發生歸納為四,分別為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,除此四緣之外別無第五緣,如《中論》說:「因緣次第緣,緣緣增上緣,四緣生諸法,更無第五緣。」
四緣說明事件發生的過程,如玻璃杯掉到地上打破了,就有此四個條件(緣)。首先是因為有人杯子沒拿好,而從手中滑出,這可說是因緣(尤其是「外因」,玻璃本身易破是「內因」);而之所以會破是碰撞到地板,而地板是硬的(相反的地板如鋪軟墊,杯子掉落亦不見得破),這是所緣緣。再者杯子會往下掉,重力是其中因素,強拉著杯子向下墜落,而可視為是增上緣。最後,杯子墜下途中,沒有任何阻礙物或屏障,也沒有人即時去接住它,以至於杯子直撞地板,這可說是等無間緣。
佛教的四緣說,讓我想到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四因說(four causes),將事物之存在及其運動變化的原因分析為四,包括構成事物材料的質料因,以及依著這些質料組構成特定樣貌、決定事物為何的形式因,再來就是讓事物得以成形的動力因,以及事物之所以存在的目的因。
亞里士多德認為任何事物,不管自然或人造都具備這四種因素。例如一台車子有它各種零件材料組成(質料因),依著材料作成車子模樣(形式因),同時也要有組裝成車的技術人員(動力因),而車子被製造出來有其特定功用,如作為代步的交通工具(目的因)。
四緣和四因都是古代哲學家解釋事件發生及事物形成的理論,一者重於條件(緣condition),一者重於原因(cause);至於兩者間可能有什麼樣的對比或對話空間,包括可能的異同等,或可留待日後的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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