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解脫戒 ― 聖嚴法師開示

別解脫戒 聖嚴法師開示

佛遺教經講記

少欲無諍的過修行的生活,而達成解脫的目的。當他在即將入涅槃之前,又再次叮嚀大家,不要忘了遵守他所制定的戒律,如此,佛教團體才會繼續存在,弟子們也才能繼續得到佛法的利益。否則,人亡政息,樹倒猢孫散,世尊的悲願就落空了,這個世間將會非常悲慘,眾生也將非常可憐。

比丘 有三義:

(一)怖魔──出家受比丘戒後,不再造種種惡業而修梵行,必定離欲而出三界,所以魔王會恐懼少了一個可能成為他的子孫的人。

(二)乞士──有二義:1.向人間乞食,以養身命;2.向三寶乞法,以養慧命。

(三)破惡──破除種種不善惡業,而修種種善業。

「波羅提木叉」通常譯作「別解脫戒」,其實只有「別解脫」的意思,並沒有「戒」的涵義,「戒」是另一個梵文「尸羅」的義譯。所謂「別解脫」是別別解脫的意思,又叫作處處解脫,即每持守一條戒,就已經種下一分解脫的因,就已經能從當下的煩惱獲得解脫;不持戒則為煩惱所縛,如果能夠時時留心、處處持戒,那就時時解脫、處處解脫。「波羅提木叉」包括僧俗大小七眾戒,比丘應於五夏之內專精於戒律的修學,明白其中的開、遮、持、犯,對五篇七聚要分明清楚,否則就稱為「啞羊僧」。

大師 在經律中所見的大師一詞,是指人天導師,亦即世尊釋迦牟尼佛。在大乘經論中,又稱佛為法王,而稱等覺菩薩為法王子。此處的大師,非常明確地是指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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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解脫戒,又名別解脫戒律,別解脫是戒法的別名,因受戒能使身口意的惡業,別別解脫,故名別解脫,因合於律儀,故又名別解脫律儀。佛教七眾弟子,由出離心為發起,經過一定的儀式,誓願受持佛所制七眾戒的某一種,在記憶裡留下深刻的印象,以後遇緣對境,便有防止惡行的作用,名為別解脫戒。

在未解脫之前,應精勤於戒、定、慧的修學;在解脫之後,除了仍不離三無漏學,同時還應協助眾生由三學而達成解脫的目的;這是從自利而利他,並能使佛法久住世間。

從這段經文所講的戒相內容,可以看出是在兩個範圍之內:一種是為了衣食住行的生活問題而從事的各種行業;另一種是為了戒除對名與利的貪得無厭,而做的種種防禦措施。做為一位出家的比丘,是以乞食為生,學法弘法為他的工作,以自利利他、斷煩惱出苦海為宗旨,當然要避免去涉及這些行業和行為。所以不要一味地執著其戒相條文,應從其精神來看,那才能真正體會到佛陀遺教的功能。戒是正順解脫之本,故名波羅提木叉。依因此戒,得生諸禪定,及滅苦智慧,是故比丘,當持淨戒,勿令毀犯。若人能持淨戒,是則能有善法。若無淨戒,諸善功德皆不得生,是以當知,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。

佛戒是正確地順著走向解脫的根本,所以名為別解脫依著戒的受持,能產生一切等次的禪定和滅除苦惱的智慧,所以比丘們應當堅持淨戒,不讓自己毀棄和違犯。如果能堅持淨戒,則能擁有一切世出世間的善法,如不能堅持淨戒,所有的勝善功德都不會生起。所以應該要知道,持戒是最能獲得安穩功德的著力處。

這一段經文是世尊說完了上述各種戒相之後,再次做總結的交代,要大家知道,持戒並不是因為佛陀的規定所以不得不持,也絕不是形式的條文和無理的要求。如果不持戒,則所有一切功德不易產生,所以戒在《阿含經》中是基本的四種增上──信、戒、定、慧之一,也是五種功德法身──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之一。

戒的功能在於防護自己的身、口、意三業,除了不做惡法,而且是修習一切善法的基礎。惡法,是墮入三惡道的因;善法,是生於人、天乃至解脫道的因,所以要祛惡向善,一定要以堅持淨戒為著力點。因此,世尊再次叮嚀,持戒能生起禪定的功德,也會由持戒而滅除苦因,生起智慧的功德。持戒,免墮三塗之苦;修定,能滅欲界之苦;智慧,能滅三界生死之苦。所以要離生死苦得涅槃樂,一定要堅持淨戒,才能生一切善法,滅一切苦因,而證解脫之果。

解脫 波羅提木叉就叫做「別解脫」,除了上文中所解釋的之外,還有一層意思是,有別於只能讓人獲得一時解脫,不能永遠解脫的世間法;唯有持佛的淨戒,才能達成永遠解脫的目的,從一項煩惱得解脫,而影響其他煩惱也得解脫,最後徹底解脫,即是涅槃。在阿含部和律部所見到的解脫阿羅漢有兩類:一是慧解脫阿羅漢,二是定慧俱解脫阿羅漢。不但在解脫之前,必須持戒修定;在解脫之後,也永遠不會違背佛制的淨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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