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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府千歲 包拯〈包公、包青天〉

包拯〈九九九~一零六二〉自希仁,蘆洲合肥人〈安徽合肥〉,北宋天聖五年〈一零二七〉進士。

中進士後,因父母年事已高,不忍遠去為官,直到雙親相繼去世,守孝完畢,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,期間長達十年之久,故以孝聞於鄉里。

宋景佑四年〈一零三七〉,任天長〈安徽天長〉知縣,頗有政績。任滿後,調任知端州〈廣東肇慶〉。回京任監察御史裡行,又改監察御史,為『言事官』,對處事不當,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可以進行彈劾。為懲治貪官,自慶歷四年〈一零四四〉廿八月,他向仁宗上疏【乞不用贓吏】,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,而天贓則是『民賊』。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『心同蛇蠍』,殘害百姓。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。皇佑二年〈一零五零〉至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
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,先後出任京東,陜西,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以減輕民間負擔、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為己任,提出了『寬民利國』的經濟思想。多次為了國家大事,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,論斥權幸大臣,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,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。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,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,時刻警惕,以國家大事為重。請求仁宗虛心納諫,分辨是非,不要搞『先入為主』,偏聽偏信,而要愛惜人才,除去苛刻,嚴正刑禁,禁止妖言邪說,不隨意大興土木,如此等等,朝廷多採納施行。

嘉佑元年〈一零五六〉年十二月,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,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,至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。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,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,治理得井井有條。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,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,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。

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,鐵面無私,敢於碰硬,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,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。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,親切稱呼他為『包特製』。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『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』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。

宋嘉佑六年〈一零六一〉,他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『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歎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』朝廷贈官吏部上書,有『奏儀』十五卷傳於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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